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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马克”艺术沙龙章程
 发表时间:2011-11-21 17:41:00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蓝马克”艺术沙龙的管理,规范会员的行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艺术沙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艺术沙龙名称: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蓝马克”艺术沙龙(以下简称:艺术沙龙)。 

  【第三条】 艺术沙龙的宗旨是打造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特色学生社团,搭建艺术交流平台,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引领艺术文化时尚。 

  【第四条】 艺术沙龙活动的目的是让同学们分享设计资讯、挖掘内心世界、提高设计能力、锻炼提案口才,为促进同学们加强联系与沟通服务。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艺术沙龙的活动形式: 

  (1)创办艺术沙龙内部通讯或艺术沙龙网站,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载体; 

  (2)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报告会、讲座或咨询会; 

  (3)举办相关专业信息交流会; 

  (4)举办主题沙龙; 

  (5)选拔参加全国各类设计大赛; 

  (6)相关联谊活动、休闲活动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艺术沙龙实行会员制,申请加入艺术沙龙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团体推荐及个人自荐。由各班同学、任课老师直接推荐或由其他相关单位直接推荐;对具有创新才能的,取得有一定成绩,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也可自荐; 

  (2)设计能力强,具备丰富的设计理念和想象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基础,大胆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实施建设方案; 

  (3)能够认真完成接受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其他成员的工作; 

  (4)参选人员必须热爱此项专业,热爱创作,更热爱生活; 

  【第七条】评审标准: 

  (1)个人综合能力。综合申请人的学习、专业成绩等等。专业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电脑、软件操作能力。有较多的空闲时间,有责任心; 

  (2)创新能力出众,热爱设计,产品设计需求有准确的定位和独到的认识,对形体具有较强的发散性思维和把握能力,有极强的视觉表现能力; 

  (3)综合申请人完成的作品设计,参加创意产业活动以及获奖情况等; 

  (4)由老师对各组候选人进行投票排序,经征求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部汇总,学院领导、专业老师讨论通过; 

  (3)由综合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机会参加艺术沙龙举办及协办的各类艺术活动; 

  (2)享有艺术沙龙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艺术沙龙服务的优先权; 

  (4)对艺术沙龙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有机会获得专业的艺术生涯规划与指导。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艺术沙龙的章程; 

  (2) 执行艺术沙龙的决议; 

  (3) 支持或参加艺术沙龙的活动,维护艺术沙龙的形象和利益; 

  (4) 积极向艺术沙龙组织者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并推荐新会员; 

  (5) 积极从事艺术实践,展示才华,陶冶情操。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有抵毁艺术沙龙的言行,给艺术沙龙带来不良影响的; 

  (2)其它损害艺术沙龙行为的。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由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 二)会员可自动退会。 

  注:每学期进行改选,实行“流动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社团部协同会员代表大会对艺术沙龙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艺术沙龙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沙龙档案: 

  (1)制订沙龙活动计划; 

  (2)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大型活动,每周一次小型交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并做好沙龙活动各项记录; 

  (3)半年做一次活动总结,并整理沙龙档案; 

  (4)其他活动材料均应科学归类保存。 

  【第十四条】艺术沙龙的经费来源: 

  (1)外联部; 

  (2)各种合法的有偿服务;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艺术沙龙经费的用途: 

  (1)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费用; 

  (2)支付艺术沙龙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3)正当支出。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艺术沙龙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高声谈笑、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极其它杂物,严禁抽烟; 

  (3)离开艺术沙龙时,应注意关锁门窗,自觉放好桌凳,把一切东西放归原位。注意个人物品的保管。若个人物品丢失,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安装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使用室内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室内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5)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使用及外借物品。如有使用需要,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存档,登记后方可。所借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申请者承担赔偿责任; 

  (6)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7)不得利用沙龙会客、聚会。艺术沙龙为会员交流使用场所,会员以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不得私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沙龙; 

  (8)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内作品,不得在室内玩游戏看电影放音乐及娱乐性聊天等; 

  (9)工作人员每天佩带会员卡出入艺术沙龙; 

  (10)各成员应诚实守信,不得盗用他人作业及成果。 

  第六章 工作人员安排 

  【第十七条】对内部管理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1)咖啡厅管理人员:要求:男女不限(2名),倒班制。有责任心耐心。有经验者优先; 

  (2)保洁工作员:集体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下午6:00~6:30; 

  (3)总管理员:要求:男(1名),负责对进入设计沙龙的人员登记,负责对室内物品的统计、安全检查。有经验者优先。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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