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实施)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激发创新热情,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湖南省以及中南林发﹝2025﹞5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与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励项目
研究生奖励项目是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构成。
第二条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成员为:
主 任:戴向东 许桂梅
副主任:张广酃 黄艳丽 易菲
成 员:张仲凤 刘文海 邹伟华 邓莉文 张玉山 黄亚南 张曦文 陈欢,研究生分会主席。
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院奖励获得者名单,并及时向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报相关情况。
第三条 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请 有意愿申请各类奖助项目的研究生,根据学院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1)由学校研究生系统直接打印出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复印件;(4)其它佐证材料。
(二)初评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名额,对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确定本单位初评名单后,将学院的评审方案、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与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领导小组将审定合格的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要上报的,按办法将名单及材料上报。
(四)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学术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 1 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当年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当年所修课程的学历层次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兼得当年学业奖学金,但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含受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情况);
3.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严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学术业绩符合项目评审条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4.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取得学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比
1.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2.经相关机构和组织确认,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研究生;
3.在科研工作中,由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研究生。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
1.学院只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参评国家奖学金需达到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入研究生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平均成绩≥80 分。如有单科(仅限一门)成绩在 65-75 分之间,可用 1 项业绩成果(参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与评审管理办法》)冲抵(科研成果需本人排名第一,其中竞赛获奖为省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但该业绩不可再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
(2)科研成果满足其中三项:
①发表并见刊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1篇;
②获得学校认可的大学生成果奖励和相关竞赛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奖排名第一名1项;
③主持省部级项目(含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以上项目1项;
④科研成果具有学术价值(获省级以上或全国一级学会学术论文奖或报告奖)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与专业相关);
⑤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暑期实践团队(个人);
⑥智库成果: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智库三级及以上成
果有效排名、智库五级及以上成果排名前五。
在满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与评审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十五条的前提下,如果都符合或都未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则结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细则》作为评审依据,最终经评审委员会商定后的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五)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一)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 1 次。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档案关系在学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参评;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按当年所修课程的学历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学金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凭新业绩参评同年度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含受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情况);
3.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严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学术业绩符合项目评审条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4.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取得学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比
1.档案关系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2.经相关机构和组织确认,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研究生;
3.在科研工作中,由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研究生。(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一年级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享受A 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享受B 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研究生
二年级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合格以上,主要根据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1)学习成绩:
A等奖学金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平均成绩≥80分;
B等奖学金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平均成绩≥75分;
C等奖学金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入学以来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者不得参评。注:“学习成绩”: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实际评分计算;考查课程以等级评定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分数:“优”=90分,“良”=80分,“合格”=70分 。
(2)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M=0.7M1+0.3M2+M3
① M1(课业成绩分)计分: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即:M1=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② M2(综合表现分)= 0.4D(德育分)+0.3J(实践活动分)+0.3F(学生事务服务分)。其中:D、J、F由各学院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试行)》组织评分,以参评当年的评分为准;
③ M3(科研业绩分)=Σ(各类科研业绩分)。
(3)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从高到低排名后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的商定后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注:总分相等情况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以个人获得的应用成果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个人发表高级别期刊论文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
3.三年级
(1)满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与评审管理办法》中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2)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M=0.3M2+M3
(3)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从高到低排名后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的商定后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六)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评选 1 次。
(一)具体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行为习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本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
6.潜心科研,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有益学术发展 的活动;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身心健康;
8.本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同一年级本学科(或专业)前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评比
1.经相关机构和组织确认,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由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评定办法
1.二年级
(1)学习成绩: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平均成绩≥80 分;
(2)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
①论文:发表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学术论文;
②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如:参加省二级 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排名第一,与专业相关);
③竞赛奖励:获得学校认可的大学生成果奖励和相关竞赛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排名第一);
④科技创新:主持校级及以上面向大学生或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⑤智库成果: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智库三级及以上成果有效排名、智库五级及以上成果排名前五。
(3)在满足(1)、(2)条件的情况下,按本学年综合测评分数作为评审依据,且经评审委员会的商定后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2.三年级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有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
①论文:发表并见刊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1篇;
②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具有学术价值(如:参加省二级 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排名第一,与专业相关);
③竞赛奖励:获得学校认可的大学生成果奖励和相关竞赛奖励(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④科技创新:主持省级以上面向大学生或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⑤智库成果: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智库三级及以上成果有效排名、智库五级及以上成果排名前五。
在满足(1)条件的情况下,按本学年综合测评分数结果且经评审委员会的商定后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用于奖励为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在党团学工作中取 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评选 1 次。
(一)具体条件
凡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含研究生团工委及研究生会干部、学院 研究生团委/团总支及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研究生团支部和班级干部,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满一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沟通和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3.具有本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学习勤奋、刻苦,一学年内无不及格、重修课程。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方法得当,圆满完成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5.严于律己,关心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6.本学年综合测评位列合格以上。
已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可凭新的工作业绩再次申报。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办法
根据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当年下发的指标名额分配,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干部考核办法》,按本学年度学院研究生干部分数且经评审委员会商定后的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每年评选 1次。
(一)具体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需具备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 B 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表彰;
3.在学校认定的国际顶级科技期刊,国际重要科技期刊,
国内顶级科技期刊,国内重要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自然 科学)1 篇及以上;在学校认定的八级及以上级别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1 篇及以上,或获发明专利授权 1 件及以上(排名前二),或国家审定新品种 1 种及以上(排名前二);
4.智库成果:学校为第一单位的智库三级及以上成果有效排名、智库五级及以上成果排名前五。
5.在各级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讲奉献、勇担当,个人先进事迹在学校官网或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评比
1.经相关机构和组织确认,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由本人过错造成重大事故的研究生。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1.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M=0.7M1+0.3M2+M3
2.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作为评审依据,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的商定后结果视为最终结果。
3.优秀毕业生的业绩成果均为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业绩成果。
第九条 附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择优、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二)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发表在国际顶级科技期刊(按学校科研工作业绩计算相关办法规定)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须排名前三,其他论文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不含会议论文和增刊论文;其他科研业绩参照学校科研工作业绩计算办法执行。专利需提供专利申请流程材料,专利申请流程清晰、规范、合法。
(三)获得各项奖励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一旦发现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将全额追回奖金和取消荣誉。
(四)在具体评定过程中,如细则存有异议的情况,可经评审委员会商定后的结果执行。
(五)本办法由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 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2022年)文件同时废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9月12日